老虎凳
老虎凳是中国特有的酷刑,属于反关节酷刑的一种。该刑常见于各类影视作品,即把受刑者双手反绑,呈坐姿被固定在一条长凳上,大腿部位以绳索绑紧,用刑时受刑者脚下被不断垫进砖块,疼痛难忍。
老虎凳的作用在于牵拉受刑者腿部的关节韧带,并造成膝关节脱臼。据记载,受刑者坐老虎凳一般垫上3块砖就会大汗淋漓,5块砖膝关节完全脱臼,人会昏阙。
抽肠
明初,朱元璋曾对死刑犯人施行抽肠。具体做法是把一条横木杆的中间绑一根绳子,高挂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铁勾,另一端缒著石块,像是一个巨大的秤。将一端的铁勾放下来,塞入犯人的肛门,把大肠头拉出来,挂在铁勾上,然後将另一端的石块向下拉,这样,铁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肠子就被抽出来,高高悬挂成一条直线。犯人惨叫几声,不一会就气绝身亡。
这算是轻的。明末时候,张献忠抓到的明朝官吏使用的酷刑也有抽肠这一项。做法是,先用刀从人的肛门处挖出大肠头,绑在马腿上,让一人骑著这匹马猛抽一鞭向远处跑去,马蹄牵动肠子,越抽越长,转瞬间抽尽扯断,被抽肠的人随即一命呜呼。
过山龙
李伯元的《活地狱》对此刑如此记载:“是叫锡匠打一个弯曲的管子,扯直了要够二丈多长,把犯人衣服扒光,用管子浑身上下盘了起来,除掉心口及下部两处。锡管上边开个大口,下边开小口,用百沸的滚水,从这头灌进去,周流满身,从那头淌出去。这个开水却不间断。”貌似以前看电视剧《杨乃武与小白菜》中,杨乃武也险些遭受此刑,想来这简直不是受刑,等同枪毙!
头顶钻洞
人类学家在欧洲和南美洲曾发现大量被钻孔的头骨,其历史可追溯到7000至2700年前。头骨中的孔是由人造石器钻出来的。专家们称,这种仪式应用于成年男性。这种仪式虽然流传广泛却极其恐怖,而且仍是人类学中最难破解的谜题之一。是什么人做了这些事情?为什么这样做?或许这是史前的一种酷刑?
最近的研究表明,除了可能引起的痛苦外,这种做法还称不上一种真正的酷刑。西班牙格拉纳达(Granada)大学的研究员告诉我们,毫无麻醉的钻孔过程序要持续大约10-15分钟,然而大部分(据研究约占70%左右)头骨被钻孔的人却能够神奇地幸存下来。截至目前最能令人信服的解释是:“头骨钻孔”其实是一种神秘的仪式。然而它的目的却始终是一个谜。
鞭刑
一直以来,鞭打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酷刑。用于实施鞭刑的工具,是边缘非常锋利的硬牛皮带。受刑的部位主要集中在臀部以及背部——这里的肉很厚,不至于将人打死,却绝对够疼。时至今日,我们知道位于亚洲的文明国家,狮城,新加坡仍然在使用鞭刑。
鞭刑的方便之处,首先在于对工具的要求不高,只要一根鞭子就好,实在没有鞭子,柳条、绳子、皮带、电话线等等都可以,如果是在家里,这个范围还能够扩展到衣架、筷子以及书本杂志之类随手能够抄起的任何一件东西。比如在杂志的某编辑家里就曾长时间使用的竹制衣架,弹性极好,绝对属于实施鞭刑的上佳之选。
鞭刑的另一个优点在于,占地面积不大。任何时间,任何地点。
水落石出
用水灌进受刑者的肚子,使对方肚胀如鼓,仍不停灌注,并不时大力压迫受刑者的腹部或用脚大力践踏,使受刑者呕吐,再灌……如是者三四次后,受刑者将七孔流水,痛苦不堪……
相声大师侯宝林先生曾经写过一部书,回忆当年天桥老艺人们的艰难经历,其中就记录过这么一段。具体是哪个老艺人记不清,但当时他受的就是这种刑罚,行刑时还有几个鬼子不停地踩在他的肚皮上,最后不堪痛苦而死。
骑驴
这种刑罚不少人听说过。受刑者被脱光衣服,骑在一个顶端锋利如刀的倒V字形装置上,有时甚至会在受刑者的四肢挂一些重物。这种花活儿似乎在一些影视作品中偶有表现,至今仍然被一些心理上具有虐待倾向的人喜好。但据说在西班牙的军队里,直到20世纪这还是他们的“家法”!
虿盆
虿盆是商代的一种刑罚。是在一个大空水池里放上一大堆毒蛇,将作弊官人跣剥干净,送下坑中,喂毒蛇。
剥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第三种剥法,小说里倒是见过,不知道历史上有没有。方法是把犯人衣服剥下来,把鱼胶涂在犯人身上,之后粘上麻皮。鱼胶凝固了之后,让人狠狠的撕开,人身上的皮连着肉就被撕下来了。
腰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 ,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唐代时多用来处决谋反者,如陈硕真)。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枭首(斩首)
这个酷刑大家应该都很了解吧,就是我们平常说的砍头。原理是割断脖子,也就是说将头和躯干分离。这种极刑并不是要造成受刑人肢体残缺,而是因为被截去部分相当重要,能导致立即死亡。纵观各种极刑的多样性和残酷性,斩首刑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简单”的死刑。关羽,文天祥,秋瑾,梁山一百单八将中的井木犴郝思文都是被枭首的。水浒传原文记载:“......次日,只见小军来报道:「杭州北关门城上,把竹竿挑起郝思文头来示众。」”
《辞源》于“枭首”条释云:“旧时酷刑,斩头而悬挂木上。”并举《史记》、《后汉书》二例作为书证。
车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但可能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五马分尸,人不会感到痛苦,其实“五马分尸”重在“尸”字,既然是尸体,又何来的感觉呢?五马分尸的出发点就是让人死无全尸。历史上有名的两位受车裂之刑的是商鞅和荆轲,商鞅因为变法得罪秦国贵族,最终被车裂,而荆轲因为刺秦失败,被处以车裂,当然都是死去后被处以刑罚的。
俱五刑
真正的具五刑是“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又称之为具五刑(秦时已存在,汉时夷三族者皆具五刑)。即先在脸上刺字,再割去鼻子,再砍去左右手、脚,再用棍子打死,然后枭首(即斩头而悬挂木上),再当众把他的尸首剁成肉酱(彭越受此刑后,肉酱还分给大臣们吃),如果怕受刑人辱骂的话,就先割掉他舌头。
凌迟
凌迟又名陵迟或凌持(此词本意为秩序的崩塌),是一种慢慢折磨受刑人并使其在痛苦中死去的刑罚(契丹族的割肉刑发音与凌迟相近,遂成为该割肉刑的代名词),正式作为一种刑罚出现于辽(见《辽史·刑法志》)。元代时定为死刑一种,规定代规定受刑者要割一百二十刀,明代时则规定要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清代则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几类。虽然要割的刀数不同,但都规定如果受刑者在割完数额之前死亡的,行刑者也要受刑,以至于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缢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烹煮
即「请君入瓮」
刖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鸩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常用于赐死情况。
棍刑
即木桩刑,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 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 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此刑罚国外常用来处死异教徒,著名的德库拉就对多名异教徒采取此刑处死。
锯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断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 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铅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232度,铅的熔点是摄氏327.4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汉代广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 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 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梳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