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丙方(担保人):
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自有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承租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结束。
二、每日租金为 元,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支付 元整,不得拖欠。甲方收款后需向乙方出具收条。
三、乙方需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元,甲方收款后需向乙方出具收条。
四、乙方需遵守以下特别规定:
1. 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进行违法、违纪行为,应配合甲方及出租公司的合理调度。若乙方恶意违抗或未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扣除保证金。
2. 乙方需爱护车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如有损坏需自行维修,且不得脱保,需按照说明书进行保养。
3. 乙方需自行营运,不得随意转租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扣除保证金。
4. 合同期内,乙方需对车辆涉及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及人身安全负责。
5. 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车辆开至外地,否则需自行承担后果。
6.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车辆的相关证件,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需及时全部交付给甲方。
7. 合同期满,若车辆无违章、无损坏、无欠款且无脱保行为,甲方需退还乙方保证金 元。
8. 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不得私自扣车,否则需赔偿乙方 元。若乙方将车辆转移给他人,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需赔偿甲方 元。同时,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乙方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乙方自愿接受公安机关的查处,不提出抗辩。
9. 丙方自愿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10. 政府油补贴归甲方所有。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