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根据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一贯政策,在谈判中应遵循如下一些基本原则。
(1)平等互利的原则。平等互利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在商务活动中,双方的实力不分强弱,在相互关系中处于平等地位;在商品交换中,自愿让渡商品,等价交换;谈判双方应根据需要与可能,有来有往,互通有无,做到双方互利。
平等互利原则作为我国对外经贸关系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必须贯彻于国际商务谈判的各个方面。
在我国与各国的贸易交往中,必须根据双方的需要与可能,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反对任何借口,附带任何政治条件去谋求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特权。作价中,我们应坚持按照国际市场价格水平,平等协商,确定商品进出口价格。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2)灵活机动的原则。在谈判过程中,在不放弃重大原则的前提下,要根据不同的谈判对象、不同的市场竞争情况、不同的销售意图,采用灵活的谈判技巧,才能促使谈判成功。
(3)友好协商的原则。在国际商务谈判中,双方必然会就协议或合同条款发生这样或那样的争议。不管争议的内容和分歧程度如何,双方都应以友好协商的原则来谋求解决。切忌使用要挟、欺骗或其他强硬手段。
(4)依法办事的原则。谈判当事人的发言,特别是书面文字,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一切语言、文字应具有双方一致承认的明确的合法内涵,必要时应对用语给以具体明确的解释。
(5)原则和策略相结合的原则。在国际商务谈判中,我们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留有余地。凡涉及我国对外经贸活动的政策法令及国家或企业根本利益的原则问题,我们必须寸步不让,据理力争,但又要避免简单粗暴,要不卑不亢,从实际出发,耐心地反复说明立场,争取对方接受。对某些非原则性问题,必要时则可以在不损害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作某些让步。自始至终,坚持贯彻“有理、有利、有节”的方针,以理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