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流程及携带材料(具体以当地认定公告为准)
一、网上报名
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目前,全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是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第二类是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第三类是参加各省份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且成绩合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及需要参加实践能力测试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第四类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四类申请人中,第一类申请人从进行报名,其他三类申请人从进行报名。请申请人首先确定自己属于哪一类申请人,然后点击相应的网报入口。
注意: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
二、现场确认
根据当地教育局安排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申请人可联系市教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内地(大陆)申请人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改为政府部门核查。
(2)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提交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并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补充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本人填写确认基本信息并签字的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5)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张(用于制证,须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以及“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以上材料中学历证书原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原件,在网上申请阶段经过系统信息比对无误,显示“已核验”的可不再现场提交;市级认定机构拟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中,将现场确认改为通过天津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确认,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注意:有些地市是先进行现场确认,然后集中体检。具体体检顺序以当地认定公告为准。
三、资格认定
各地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