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监察委员会监督肯定是第一职责,重点是对国家的公职人员是否依法履职,公正廉洁的使用权利而进行的监督检查。从而进行调查到最后的起诉和给予决定,具体如下。
1.第一项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履行自的职责,廉洁公正,杜绝滥用自己的权利,还有是自身的道德操守四个方面进行的监督。这些党内都会严格的对其监督。这种监督是全覆盖的,日常的,监督对象包括了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自身等,这是监委的法定职责和权限。
2.第二项职责就是调查。一旦监督发现问题,对涉嫌贪污行贿,收受好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玩忽职守对国家的资源造成了浪费,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就会展开对其的调查。这项工作做好了,方能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对那种违法乱纪的公职人员起到震慑作用,维护了宪法和法律尊严,突显了监察委员会存在的作用。
3.第三项是问责,给予处理决定,以及起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坚决做好问题线索的办理与处置,对失职失责的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秉承“快查快结”的办事效率,使每一起被处理的案件都“快中带细”。真正起到监督执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