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和抗诉都是检察机关的职能之一,但它们的性质和作用有所不同。
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对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行政行为或者司法机关的刑事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检察建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司法和行政执法,推动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
具体来说,检察机关可以对一些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促使其依法行政或者司法公正。例如,检察机关可以对一些违法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措施等提出检察建议,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行政。同时,检察机关也可以对一些刑事判决、裁定等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司法。
抗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提出的上诉。抗诉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司法和司法公正。
具体来说,检察机关可以对一些刑事判决、裁定等提出抗诉,要求上级法院对其进行审查,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司法公正。
总之,检察建议和抗诉都是检察机关的职能之一,但它们的性质和作用有所不同。检察建议主要是为了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而抗诉主要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公诉案件被害人请求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抗诉的方式】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二审审理方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