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的含义如下:
从左至右第一至第六位码为行政区划代码;第七至第十二位码为出生日期码;第十三至第十五位码为分配顺序码。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身份证号的含义是身份证号码是由18位数字组成的,第1、2位数字表示所在省份的代码;第3、4位数字表示所在城市的代码;第5、6位数字表示所在区县的代码;第7~14位数字表示出生年、月、日;第15~17位数字为顺序码,表示同一区域内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顺序号,其中第17位数字表示性别,奇数表示男性,偶数表示女性;第18位数字是校检码,校检码可以是0~9的数字,有时也用x表示,X是罗马数字的10。
居民身份证,分为实卡身份证和EIDCard(电子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每个人的身份证号码都为18位数,并且仅代表一个用户。
身份证并非现今才有,古已有之。但它的起源却是官员的识别符号。最早的身份证是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变法,发明了照身帖。照身帖由官府发放,是一块打磨光滑细密的竹板,上面刻有持有人的头像和籍贯信息。国人必须持有,如若没有就被认为是黑户,或者间谍之类的。
1999年10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国家为每个公民从出生之日起就编定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
2004年3月29日起中国大陆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藏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