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权力”其意思区别
1、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政治上的概念。
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任何社会都是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的服从的统一。权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即有了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2、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例如,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正当的权利。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3、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总是和服从联系在一起,在任何社会,都有一定权力,同时也必须有一定的服从。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权利是义务相对而存在的。
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
一方面,权力以法律上的权利为基础,以实现法律权利为目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又制约着权力的形式、程序、内容及过程各个方面;
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权利的实现依赖一定的权力的行使。两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为目的;都有相应的法律上的规定和限制要求等等。
但两者却有显著的区别:
一、内容不同:权利是指社会主体享有的以追求某种利益为内容的行为自由。日常生活中的权利多指的是法律上的权利即法律权利,是法律化了的社会权利,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没有国家对某种社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就没有相应的权利,因此可以说,权利内容着重的是利益的保障,它与义务共同构成国家的权利体系;而权力则是指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是以不同的形式存在各种社会形态之中的特定主体(包括个人、组织和国家)因某种优势而拥有的对社会或他人的强制力量和支配力量,权力内容着重于强制力的实施,与责任在某种意义上构成国家的权力体系。
二、主体不同:法律权利的主体具有普遍性,如公民、组织以及社会团体;而权力的主体必须是由特定的权力主体来实施,如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三、范围不同:法律权利一般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范围非常广泛,如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民事权利等等;而权力则主要由法律来配置或由一定政治组织赋予的具体的、特定的职责范围来约束和确定,范围具有特定性,主要是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国家机构职能配置为前提权利实施体系。
四、体现的关系性质和利益重点不同:权利体现的是一种完全平等的与义务相一致的关系,以追求平等的社会利益需求为目的,故其追求的利益很广泛,可能是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而权力体现的则是服从和被服从、支配与被支配的不平等的关系,它是应政治利益的需求而产生的,总是以维护国家利益为主要使命,故其追求的利益主要是政治利益。
五、实现方式和要求不同:权利的实现方式以国家的强制力保障性为后盾,无严格的限制要求,既可依法行使,也可以转让(但有些人身权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婚姻权等不能转让)和放弃,转让和放弃权利具有合法性;而权力的实现往往直接伴随着国家强制力的强制性,只能依法由特定的主体行使,既不能转让也不能随意放弃,否则属于违法。
4、权利属于市民社会,权力则属于政治国家。
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人民以宪法的形式将人民主权具体为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以制衡的方式,进行政治统治和运行公共事务,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大化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