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品方):
乙方(代理方):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协定乙方为甲方产品的专营店渠道代理商,代理区域限定于省 市。协议中设定年度销售目标,并遵循现款现货交易原则。市场保证金的收取与返还规则如下:乙方每年需支付甲方市场保证金 万元,若年度内无不良记录,保证金将在次年三月份全额返还。若有违规,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罚款,直至取消代理资格。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窜货、擅自改变或不配合市场推广、调整市场零售或批发价格、执行促销政策时弄虚作假、在费用核销时弄虚作假、同时代理多个品牌而未按约定成立独立事业部、安排品牌事业部人员从事非指定推广工作、款项不到位或断货等行为。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需在五日内补足。
为防止窜货,对于无意窜货,将及时通知窜货方并在一周内协助解决。恶意窜货则视情节严重程度提出警告,累积超过三次者将列入黑名单,停止发货直至妥善处理窜货事宜。对于窜货方,现金收回所有货品,收回费用从货款中扣除或由窜货方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收购价格不得高于出厂零售价。甲方负责在协议期内控制他人向乙方代理区域供货,提供全国统一零售价的产品及销售政策支持。
乙方需履行对甲方销售指标的承诺,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擅自抬高零售价、克扣助销赠品、向约定的辖区地域范围以外提供甲方品牌商品、在互联网上销售甲方产品,且有义务保密关于甲方品牌商品的销售业绩、促销活动、代理商供价、指标以及不同形式的激励方式和奖励体系。违反规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被书面批评、会议通报批评或撤销产品经销权。无论何种原因合作解约时,乙方需协助甲方在30日内清算货款,不得留存甲方品牌商品,并不得从其他渠道引进甲方品牌商品,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产品退换货规定:乙方需提前将退货申请表传真至甲方商务科,经审核后方可退货。所退货品与清单必须相符,非质量问题的退换货运费由退货方承担。退换货比例以全年销售额为基数,严格把关所退货物,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外包装、季节性产品、质量问题及破损产品、空瓶或使用超过三分之一的产品、破损产品等。退货期限为以出厂日期为标准1年之内的货物,享受过特殊政策、特价的产品不予退货。退货过程中,需分系列整理产品,打印装箱清单及汇总表,破损产品需单独打包,以确保甲方能准确清点产品。
其他规定包括按月对帐、按月报《进销存报表》以准确掌握库存情况、销售团队要求等。甲方每月15日前与乙方核对上月帐目,过期将以甲方帐目为准。每月5日前乙方需上报上个月的《进销存报表》,不报将扣除2%的市场保证金。品牌独立销售团队需按年任务每20万元配制一名销售人员,每月12月5日需提供人员清单及联系方式、岗位名称至甲方商务科,未按要求配齐人员将扣除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