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劳动:是指撇开劳动的具体形式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抽象劳动没有质的差别,只有量的差别。抽象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但抽象劳动不等于价值,抽象劳动只有凝结到商品中才能形成价值。
具体劳动(又称为有用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是撇开劳动的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抽象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在价值中不包括任何一个自然物质的原子。抽象劳动没有质的差别,只有量的差别。需要注意的是抽象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但抽象劳动不等于价值,抽象劳动只有凝结到商品中才能形成价值。
具体劳动虽然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但不是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具体劳动和自然物质共同构成使用价值的源泉。正象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此处的“财富”实际上是指使用价值,泛指所有的自然物)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种或两次劳动。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在时间上、空间上都是不可分割的。性质不同的具体劳动,生产性质不同的使用价值,它表明怎样劳动,什么劳动的问题;性质相同的抽象劳动,形成性质相同的价值,它表明劳动多少,劳动时间多长的问题。
劳动价值论的发展以科学劳动概念为逻辑基础,以抽象劳动的历史假说为理论支撑。通过考察劳动力与劳动的概念关系,可以说明由劳动过程的本身给出劳动概念是根本科学的,也是对劳动力规定的总揽。进而说明:就实质而言,一定形态的劳动意识不过是一定形态的劳动主体(劳动力)的目的论设定的结果,是被意识到了的目的论设定的劳动存在。因此, 劳动力的劳动概念是对劳动过程的劳动概念内涵规定的进一步确认。
通过理论史考察,可以发掘“ 抽象劳动假说体系”(历史抽象法或者说历史的科学抽象法)的深度内涵:唯物史观与劳动价值论(规定)的相互放入。对抽象劳动的前提假说、过程假说以及结果假说的理论实证分析,进一步说明劳动价值论是理论与方法的有机统一。在此基础上,可以支持对马克思经济理论进行相对完整的研究,以及赋予适当的现代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