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处理多缴税款的退还或抵缴下期税款的需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通过填制《退税(抵税)申请审批确认书》,申请经过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后,若决定抵税,则直接抵缴下期税款;若决定退还税款,则税务机关在六十日内制作《收入退还书》办理退库手续。对于实行先征税后退还的减免税企业或其他因特殊原因临时减免税的情况,纳税人需根据审批后的《政策性减免税申请表》等审批表,制作《收入退还书》办理退库手续。税务机关自收现金时,若出现多收税款并需退还纳税人,则在限额内(三十元以下),税务机关填制《小额退税凭证》,并经基层税务机关批准,从自收现金的税款、基金、规费及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入中退还给纳税人。相关文件包括《退(抵)税申请业务流程示意图》、《退税抵税申请审批确认书》、《收入退还书》和《小额退税凭证》。
根据上述流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需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和程序进行退抵税的申请。通过提交相应的申请表格和审批表,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税款的退还和抵缴将得以实现。此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格的正确填写、审核流程的时间要求以及税款退还的具体条件等。通过了解和遵循这些流程和要求,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能够更顺利地处理退抵税事宜,确保税款的合理处理和税务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