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神给看下新商标实施条例的十二条关于期限的理解-百科大全-满米百科
> 百科大全 > 列表
各位大神给看下新商标实施条例的十二条关于期限的理解
时间:2024-12-23 15:49:52
答案

第十二条详细规定了商标法和条例中的各种期限计算方式,明确指出除了特定情况外,期限开始的当日不算在期限内。若期限以年或月计算,通常从期限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期开始。若该月没有相应的日期,则以该月的最后一天为期限届满日。若期限届满日恰逢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作为期限届满日。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有效期,从法定日开始计算。对于期限以月计算的情况,如果期限最后一月的相应日期不存在,那么该月的最后一天即为期限届满日。若该月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那么期限届满日应为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例如,若收到驳回通知书的邮戳日是1号,那么15天的复审期限从2号开始计算,16号为期限的最后一日,17号则不能再办理相关手续。同样地,若在1月30日收到期限一个月的通知,那么从2月1日起算,若2月没有30日,则期限届满日为2月28日。若28日为周末或节假日,则期限届满日应为下一个工作日。

对于商标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直接根据商标证上的有效日期确定。对于第四十条,需要从商标证上有效期最后的哪天往前推一年或往后推半年。具体的计算方法是相同的。

推荐
© 2024 满米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