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场小城镇建设是加快农垦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贯彻十六大精神、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农垦小康社会、重塑农垦形象的战略举措,对提高人的文明意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也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小城镇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长远的社会性大工程,仅凭热情和勇气是不够的。我认为,要高质量地建设小城镇,使这项千秋大业健康发展,实现农场城镇化建设的大目标,就必须正确认识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一、明确发展目标 目标决定方向,只有目标清楚,才能有良好的思路和正确有效的措施。这是搞好小城镇建设的首要问题。 我认为目前农场的小城镇建设就是要把吸引周边农村人口向农场小城镇集中作为小城镇建设的根本性目标。因为世界上公认的标准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是否实现了城市化,主要是看这个国家或地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如果居住在城镇的人口达到总人口的70%,就算基本实现了城镇化。所以说,小城镇建设的目的不是做“花瓶”、搞摆设,根本目的是集聚人口,最大限度地吸引人们到小城镇安家落户,其他一切都是为此服务的。 这样一来,小城镇建设的根本目标明确了,这项工作就会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健康发展。接下来才是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经济发达,富有农垦特色和风貌的具有较强辐射和带动能力的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 二、科学规划建设 农场小城镇规划的原则:一是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三是坚持产业支撑、协调发展;四是坚持城乡互动、共同发展。 一是高度重视农场小城镇建设整体规划。根据农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场部基础设施进行统筹安排,科学布局,统筹安排农业、工业、商业、居住、文化、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各项建设。二是高度重视农场小城镇建筑与景观设计。建筑设计既要有现代气息,又要注意农垦特色。职工住宅设计要坚持“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注重提高和健全使用功能。在整体协调的基础上,建筑形式要力求有所创新。 三、改革投资主体 基础设施建设是小城镇发展的一项基本的也是重要的内容。有着良好的基础设施,才能吸引企业和人口向小城镇集中。但是,基础设施投资是要花大钱的。这就要求我们科学地解决投资的主体性和商业性问题。正确的投资主体应主要是企业而不是政府,投资方式应主要是商业性的,而不是行政性的、无偿性的。小城镇的各类基础设施,都应该由企业来筹资建设。建成后,可出租、出卖,也可以自己经营或利用其他形式收回投资。不管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都可以参与投资,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真正把市场机制引入到小城镇建设中来,形成开放的多元化投资体制。小城镇建设中政府的资金则集中用于确实无法实施商业化投资和经营的纯公共设施项目,如街道整修、公共场所照明、环境治理等等。 四、做强特色产业 良好的主导产业不仅有利于吸纳聚集农村人口,形成小城镇发展的雄厚财力基础,而且它是决定小城镇的经济形态和发展方向、使小城镇更有生命力和延续性的重要条件。我们都知道,山东省中心镇的景芝镇,就是因为 “酒”为主导产业,其镇才得以长久延续并名闻天下。但是,从仅从宝泉岭分局小城镇建设看,大部分没有形成自己的主导产业。 现在要重视的是,一方面,在发展小城镇建设的时候,要考虑有主导产业基础,而且其产业有生命力、有良好的延续发展前途,这样的小城镇才有可能在将来成为一个城市,达到我们建设小城镇的预期目的。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小城镇,尽早树立建造主导产业的强烈意识,充分挖掘和发挥当地的自然、经济、区位、地理、人文、技艺、资源等等优势,扬长避短,尽快选择和确立自己的主导产业并形成“名牌效应”。 五、完善政策配套 增强人口凝聚性,关键在于政策要对头。为使农村人口有效地向小城镇集中,实现农村城市化,应尽快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打破垦区城乡分割,降低农民进场门槛,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农场城镇转移。在生态环境建设和扶贫开发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引导、鼓励、帮助农民向农场城镇流动。第二,要正确处理入场农民与承包地的关系,建立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解除入场农民的后顾之忧。这样,入场农民一旦在农场的非农产业失败,可以照常有饭吃,入场的积极性就会高涨。第三,建立农场城乡统一的就业市场,解决好进城农民就业难的问题。第四,规范收费行为。入场农民除了依法纳税外,不得向他们收取增容费、落户费等五花八门的费用,使农民轻装入场,尽快地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