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与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代表甲方与协商索赔事宜,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向提起索赔诉讼。
第二条 委托权限
乙方代理权限包括:
代为起诉、应诉
代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证据保全和调查
参与一、二审诉讼,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签订和解协议、参与调解
代为对一审法院判决和(或)裁定提起上诉
代为对一审和(或)二审法院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决申请复议和(或)再审
代为接收法律文书送达
代为接受赔款
处理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保证提供资料、文件和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承担虚假陈述、疏漏陈述导致的损失、责任或不利后果。提供便利和协助,按协议规定足额、及时支付律师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乙方律师应谨慎、勤勉地为甲方服务,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及时汇报案件处理进展,保守甲方商业秘密,除非获得甲方许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和解或调解金额需甲方确认。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甲方支付律师费,于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如诉讼费、检验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证人出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发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
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