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甲方)与供方(乙方)为保护双方权益,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机型变更:合同执行期间,若甲方需变更租用机型,以服务卡上确认的变更后机型为准。
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产品需符合出厂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的品质标准。
第三条,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验收与异议期限:机器由双方共同在交货地验收,乙方负责安装调试,提供培训服务,培训甲方人员掌握设备操作与知识。
第五条,租赁与收费:甲方需支付押金 元,合同结束时返还;租赁费包含基本印费与超张印费,每月租金 元,包含 张印数,每超印张数按 元计费。每月抄表日期为 日,超印费用按实际超印张数结算,超印结算时间可选择每月结束或每三个月结束,货款结算时间自发票送达后 天内完成,最终收费金额为每月租金加上超出印张数费用。
第六条,售后服务:乙方提供全包服务,负责免费维修、更换配件及耗材。每月一次的设备检查与调整,周一至周五(除固定节假日外)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在1-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如不能即时排除故障,应提供同型号机器代替,并在今日或次日完成更换。甲方应妥善保管设备,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的任何损害或失窃,甲方应赔偿损失。设备迁移时,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搬迁当日到场,搬迁后负责安装调试。
第七条,其他约定:风险承担由甲方负责,产品自交付后因不可抗力、人为因素(丢失、损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而产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出租、转借或抵押。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拆卸、更换设备部件,否则承担赔偿责任,并按设备价值的10%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乙方有权收回产品,并按产品总价值的10%收取违约金。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需赔偿对方三个月的月基本租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时,应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合同终止:合同自然终止为到期后,双方结清费用,合同终止;临时终止需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临时终止协议;自动延续为合同到期后,若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一年,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补充事项,可另纸书写,留空视为无其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