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职业精神是社会主义精神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为人民服务为本质,体现在敬业、勤业、创业、立业四个方面。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进程中,各行各业的从业者都应弘扬社会主义职业精神,尽职尽责,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社会主义职业精神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它是社会主义精神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各行各业的共同精神追求;二是它的本质是为人民服务,使职业利益与社会利益一致;三是它的形成和发展具有“灌输性”,是在马克思主义教育下建立起来的。
社会主义职业精神的基本要素包括:职业理想,主张从业者放眼社会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职业态度,强调树立正确的职业态度,积极参与社会生产;职业责任,要求从业者自觉履行职业责任,将客观的职业责任转化为道德义务;职业技能,要求从业者具备高水平的职业技能,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职业纪律,形成高度自觉的新型纪律,保障从业者的自由和人权;职业良心,从业者对职业责任的自觉意识,成为重要的精神支柱;职业信誉,是职业责任和职业良心的价值尺度,体现着从业者的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职业作风,是从业者在职业实践中所表现的一贯态度,具有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
总之,社会主义职业精神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各行各业在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精神准则,是推动社会发展、实现人民幸福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