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习俗在中国的历史源远流长,据史家考证,它大约始于五代末年南唐李后主的时代。在那个时代,女孩子到了一定年龄就必须缠足,否则长大后无人愿意娶。脚缠得好不好看,直接影响了女孩子一生的命运。缠足前需准备好各种用具,包括缠脚布、针线、棉花、木盆、温水、剪刀和明矾。女孩子首先需要将脚洗净、修剪趾甲并涂上明矾。缠脚布围绕脚部,直至四个脚趾紧贴脚底。缠脚布宽度一般在三寸至三寸五分,长度在七尺至十尺不等。
到了清代康熙年间,妇女缠足风气达到了顶峰,尤其是在山西、河北、京津、山东、河南、陕西、甘肃等地。清朝统治者曾反对汉女缠足,康熙三年下诏禁止,违者将问罪其父母家长。然而,风俗一时难以改变,最终康熙皇帝的禁令仅执行四年即被迫撤销。更令人惊讶的是,旗人女子也纷纷效仿,顺治皇帝曾下达禁止将缠足女子纳入宫中的命令,但效果甚微。直到乾隆皇帝多次下旨严禁,才部分遏制了旗人女子缠足的风气。格格们无奈之下,只能穿上类似金莲形状的木屐以示风雅。
尽管皇帝对平民百姓的缠足行为束手无策,缠足之风却愈发盛行,女子小脚受到前所未有的崇拜。这不仅反映了社会对女性美的独特审美标准,也揭示了缠足习俗对女性身体和心灵的严重束缚。缠足不仅限制了女性的行动自由,还剥夺了她们正常发展的可能性,对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