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84年4月6日,中国开始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这是中国大陆居民所持身份证的起始日期。
2. 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这一代身份证采用印刷和照相翻拍技术塑封,存在被伪造的隐患。
3. 2003年6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该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也可依照该法申请领取。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4.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五种:5年、10年、20年、长期。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为5年;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有效期为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有效期为20年;46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
5. 居民身份证上应登记的项目有: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标准编制。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应登记指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