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就脚手架租赁事宜签订本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租赁物详情
1.租赁物归属甲方,乙方未经许可不得转租、转借,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且须确保租赁物及其配件完整、无损。
2.乙方承租前须对租赁物进行全面检查,如有问题需在合同备注栏书面说明,否则视同租赁物及配件完整无损。
二、租赁期限与费用
1.租赁起始日期为x年x月x日,结束日期为物资归还日期,不满一天按一天计费。
2.每套脚手架包括二片门架框、一个踏板、二对拉杆、四个连接头;一套滑轮包含四个申牌滑轮。费用分别为:滑轮x元/每天/套、整套脚手架x元/每天/套、门架框x元/每天/片、踏板x元/每天/个、拉杆x元/每天/对,总费用为各部分费用之和。乙方需在归还物资时全额支付费用。
三、押金与赔偿
1.乙方需支付押金x元,确保物资完整归还。
2.使用过程中,乙方需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有损坏、丢失需按损坏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标准为:整套脚手架400元/套、门架框120元/片、踏板110元/片、拉杆40元/对、连接头10元/个、滑轮75元/个。
四、违约与争议解决
1.逾期支付租金或赔偿金,每日按费用总额的10%计收违约金。
2.如因合同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擅自涂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