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中所称教职员工包括校外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
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规定,本意见所称教职员工,是指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
无论是教师还是工作人员。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私人的教育机构都包括在内。因此,在案例题目中涉及到的保安、厨师等工作人员都会在列。
《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实施时间:
《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于2024年11月10日联合发布的文件。
旨在贯彻落实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净化校园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自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
文件内容:
发布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为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净化校园环境,保护未成年人,根据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法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制定了《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分别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
文件首文:
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规定,教职员工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