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派出所:
我女儿现用名梅春玲,出生于20XX年5月6日于__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附《出生证》__妇幼[20XX]产 2892 号影印件)。现正式以书面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梅芷洋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因此,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
改名理由如下:当时起名时草率简单,用字与姑母名字梅纯婷读音接近(“纯”与“春”相同, “玲”与“婷”音接近),在后生活中带来了不便,特别是亲戚聚会时,大家纷纷指责我对其它长辈不尊敬。为了避免因乱辈份而产生的误解,特此提出书面申请。
我清楚这一个人行为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但我深信,作为一个公民的意愿,贵所应该充分理解并尊重。
此申请。
申请人:梅大宝、艾小芳
二 00 九年八月廿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