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一、总则
明确支部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定期对团支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先依据。
二、考核与要求
1、处团委每季度对基层团组织考核一次。
2、基层团支部按责任目标内容对照本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检查打分和工作鉴定;公司团委根据团支部自查情况,以“合格团支部”标准为依据同目标责任内容完成情况相结合,全面考核鉴定。
三、合格团支部建设标准
1、有班子。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支书称职。
2、有制度。“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健全落实,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正常,组织生活注重质量,发展团员坚持标准。
3、有活动。各项活动坚持正常,团员青年参加广泛,形式多样,各有特色。
4、有作用。对团员提出高于一般青年的要求,发挥团员模范作用,有凝聚力和战斗力,把支部建设成为青年核心。
四、考核评比与表彰
1、通过目标考核对松散瘫痪的团组织进行限期整改,健全组织,配好干部,开展活动;对自身建设有一定基础的团组织要提高工作水平;努力达到合格的标准;对自身建设基本达到合格标准的团支部,要巩固工作成果。争创先进团组织。
2、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计算。
3、负责考核的团组织,应将考核结果及时向同级党组织汇报。
5、团委对基层团组织工作的表彰每年进行一次,评出一定数量的先进团支部,以资鼓励,促进团支部工作的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