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保定爆炸案分析1】
一、【案情异议】
1、制作爆炸,现场两人肉体(尸体)不可能存在,死者亲属见到完整尸体(2013年5月29日,案情报道“找到现场两人尸体”。)。
二、【侵权】
1、审判(理),限制人;中院作出一审宣判以后47天(2013年7月15日),还监听亲属。
2、“探访”的“唏嘘人生内容虚假”,虚假内容造成影响和后果(各方面影响。“探访”人孟庆超电话承认。)。【各方面影响。例如:把一个人说成“精神病”(各方面影响。“探访”人孟庆超电话承认。)。假如出现车祸,结果定为事故,等等。动机和目的。】。动机和目的。
三、【弄虚作假——动机和目的】
1、“探访”的“唏嘘人生内容虚假”,“人生轨迹内容虚假”,“唏嘘人生”、“街头巷尾”内容虚假,都来自孟庆超的“探访”。虚假内容造成影响和后果(“探访”人 孟庆超电话承认)。
四、【106保定爆炸案人物——王芳】
1、王芳,提供住所,参与制作,同案犯。王芳不是一起带保定(大约晚15天左右),不是自首,不是文盲,也无陪同自首;王芳“劝”别人自首,自己不自首,(减轻)立功?王芳“劝”,王芳的亲戚(后来说朋友)律师刘龙“劝”,为何不“劝”亲戚王芳自首?刘龙更无“送”别人自首(后来报道过,“送”自首。)。
五、【更正】
1、2013年5月29日,案情报道租房,有关报道租房(小区租房便宜,都是两室一厅。),不是最近报道买房。
——qzxxx2013-11-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