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
乙:员工
双方就乙解除与甲劳动关系纠纷事宜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对于乙认为甲的违纪行为对其造成的影响,甲表示歉意并接受乙的决定,不再对此有异议。
二、鉴于甲在乙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乙决定向甲支付一次性补助金,金额为人民币两万元整,体现乙的人文关怀。
三、甲需在三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撤回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请,并提供撤回申请裁定文书,乙在收到文书后即支付补助费用。
四、乙将以工资形式支付补助费用,直接存入甲的银行存折,甲或其代理人签收后视为支付完毕。
五、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未了纠纷,甲承诺不再主张其他民事权利。
六、双方应积极履行协议,乙应按时支付款项,甲(或代理人)收到后签署收款凭据。逾期不支付,乙需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代理人签字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乙向相关部门备案两份。
甲:
年 月 日
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