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现代汉语词典》上说:①事物的主要部分;②哲学上指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参见〖客体〗)(附:客体:哲学上指主体以外的客观事物,是主体认识和实践的对象)
《辞海》上说:①事物的主要部分;②为属性所依附的实体。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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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说论坛]
回首主体论喧嚣之后
在过去的时光里,对于教育教学的讨论,曾经很费唇舌地讨论过谁是主体的问题。其中比较集中的意见是:在教学活动中学生应是主体。于是很引起一些教学实践家在教学中的实践,加强了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活动。有的甚至于由教师帮助学生备课,然后让学生去讲课,以为这就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
理论—实践—理论,这样做之后,本应回去再理论一番,以求改进,但下文渺茫,没见什么改进。理论家们只是提出了个主体概念,甚至对于这一概念的内涵也没来得及阐明,就收兵掀过去了这一页,以致问题研究得十分夹生。教学的方法和面貌一仍其旧。因为让学生代替老师讲课终非其当,就还是老师讲学生听,老师并未退出其主体地位。教学仍然是学生接受老师的培育,老师用自己的努力去塑造着学生。
什么是主体?《现代汉语词典》上说:①事物的主要部分;②有意识的人。《辞海》上说:①事物的主要部分;②为属性所依附的实体。两组解释中,我以为分别两组的后者②是妥当的。“教学”是一种行为,有意识进行教学的人,就是教学行为的属性所依附的人,就是教学的主体。这样说,教学的主体自然就是教师,而教师教学的对象才是学生,学生是教师教学的客体——教师教学行为的对象。把学生教育成怎样的人,是教师的教学努力结果。
但学生又是有意识的人,他对于自己的有意识行为又是主体。比如,他在教师教学过程中,就是教师向教学对象要求的行动(学习行为)的主体。教师对于学生的这一主体地位,是必须尊重的。而且,教师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唤醒并且奠定学生对于学习的主体意识。如果没把学生培养成自己就积极向学的就学人,而只是象个嗷嗷待哺的学习容器——老师教啥我学啥、老师教啥我会啥,老师没教的我不会就怪不得我了。这样的学生只是老师教学的附属品,其实是没有用处的。现在我们广为惋惜的高分低能现象,就是这样的产品。究其原因,病根还在老师的不妥当培养。老师没有着眼于学生的主体意识。加强素质教育的宣传中提出的“改变‘老师要我学’为‘我要学’”,就是对于学生主体意识的唤醒。
但这也决不是向学生告诉一声“你要学”就可以收到效果的。你要学生作到“我要学”,学生答应了“是,我要学”,这未必是解决了问题。学生按照教师的要求组织的问答,体现的只是教师的要求,这个答案制造的主体还是教师,只是由学生的嘴表现出来罢了。教师必须唤起学生的主观能动的积极性,他真正的凭自己的热情向学,才是体现了“我要学”的意义。
为此,教师必须善于鼓动起学生的学习热情。比如,调动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引导要学习的学生进入学习境界并取得成功——学习值得学习的东西并且学得成功,才会激励学生不断地向学习深入。
单纯凭兴趣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力量还是纤弱的。
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向年轻一代传输生存的本领。人类的生存是依靠社会的形态来维持的。任何人离开了社会都将寸步难行。社会对于每一个个体的人都是一个依靠;每一个个体人对于社会也就都负有责任。引导学生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也是教师教学的重要责任之一。
有的人向学生灌输“未来社会竞争激烈,不学会老师教的东西就要被淘汰”的恐怖观念,认为这样做可以激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如果这样也激起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那是吓出来的积极性,不是真正的积极性。其实应试教育的效果,就是这样恐吓出来的,因而呈现出高分低能的伪劣成果。其根源在于教师只把学生当成了自己教学的产品,学生没有主体观念和主体意识,其学习成绩只是熟练的动作,不一定是真正的知识。
学生应该经常有一种主体观念在头脑里:我将是社会的主人,我将是我们国家的主人,我将是未来世界的主人,我必须把知识学到手。这样的主体意识,其实比一般所说的主体意识就又高一筹了。但是,它是我们教育者对于被教育者的必需要求。这种认识甚至应该使之溶入学生的潜意识中去,成为自己行为的支配意识。主体意识也包含一种责任观念。责任观念也是道德的基础。责任——道德观念,才使人成为社会人。而我们的教育其实就是造就社会人的。
对学生进行教育的,还有另一个主体——学生的家长。家长通常是望子成龙的,因而总是向孩子施加自己的影响。其实家长是孩子最接近的生活表率,因此家长的一切表现都是孩子效法的样本。
要使儿女成为真正的龙,得把他造就得能够腾云致雨,就是造就成为合格的社会人。孩子要是仅仅又白又胖,风一吹就倒,太阳一晒就裂,按了电钮就会答题,那离成龙可远了去了。所以家长也不能不懂得培养孩子的主体观念。
当然,对于年轻一代的成长社会也有责任。但是,今天的社会众多主体都是平等的,这众多的主体共同主宰着这个社会。让谁去担负这个责任呢?提个社会责任,没人去真正过问它,这责任就是一句空话。不过我们有国家,国家是可以管事的。国家对于社会无疑是可以指指点点的。国家要是对于社会人的评价以文凭分高下,人们无疑就要追求考分;国家对于社会人的评价依据,如果真地就是人的素质,人们恐怕就不那么热中于考分了。那些家长的主体,那些学生的主体,那些教师的主体,必将把努力的方向转向更为合适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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