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的效益分析的方法: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
适用领域:适用于那些有直接经济效益的支出项目,特别适用于投资性支出项目。如基本建设投资支出
基本原理:根据国家所确定的建设目标,提出实现该目标的各种方案,对这些可供选择的方案,用一定的方法计算出各方案的全部预期成本和全部预期效益,通过计算成本-效益比率,来比较不同项目或方案的效益,选择最优的支出方案,据此支拨和使用财政资金
分析难点:难点在于直接成本与效益之外的其他成本与效益的测算上。在成本-效益分析中,需考虑实际成本、效益与金融成本、效益;直接成本、效益与间接成本、效益;有形成本、效益与无形成本、效益等
注意:金融成本与效益是指由于该项目的建设,使得社会经济的某些方面受到影响,致使价格上升或者下降,从而使某些单位或者个人增加了收入或减少了收入。
(二)最低费用选择法
最低费用选择法是指对每个备选的财政支出方案进行经济分析时,只计算备选方案的有形成本,而不用货币计算备选方案支出的社会效益(因为难以衡量),并以成本最低为择优的标准。
适用范围:适用于那些只有社会效益,其产品不能进入市场的支出项目。主要适用于军事、政治、文化、卫生等支出项目。
最低费用选择法源于美国,是对“成本-效益”分析法的补充。
(三)“公共劳务”收费法
“公共劳务”收费法就是通过制定和调整“公共劳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来改进“公共劳务”的使用状况,使之达到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的目的。
适用范围:对于那些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但其经济效益难以直接衡量,而产品可以全部或部分进入市场的支出项目(如教育、交通等支出),适宜采用公共劳务收费法。
“公共劳务”收费法和“成本—效益”分析法以及“最低费用”选择法的区别在于,它是通过制定合理的价格与收费标准,来达到对“公共劳务”有效地、节约地使用,而不是对财政支出备选方案的选择。
“公共劳务”的定价,一般有四种情况,即免费和低价、平价、高价。
(四)公共定价法
公共定价法是针对政府提供的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市场性物品,通过选择适当的定价方法,合理地确定价格,从而使这些物品和服务得到最有效的使用,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的一种方法。
一般包括两个方面:
纯公共定价,即政府直接制定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
管制定价,即政府规定涉及国计民生而又带有竞争性行业的价格,如水费、电费。
公共定价法有三种类型:
平均成本定价法、二部定价法、负荷定价法。
财政支出效益分析的意义:财政支出必须讲究效益,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经济资源的有限性。
财政支出效益分析的特点
计算所费与所得的范围不同:财政支出效益分析中计算所费与所得的范围较宽。
衡量效益的标准不同:财政支出效益分析中不能单纯地以经济效益为衡量标准,而必须确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重的效益标准。
择优的标准不同:财政分配所追求的是整个社会的最大效益。
财政支出是社会总需求还是社会总供给:
财政支出是社会总需求。财政支出是政府为履行职能,取得所需商品和劳务而进行的资金支付,是政府行为活动的成本。
财政支出按经济性质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购买性支出
政府为履行职能从私人部门取得物品与劳务并支付相应资金。
购买性支出包括:政府消费性支出和政府投资性支出。
参与资源配置,影响投资与消费的总量和构成。
转移性支出
政府依法向受益对象拨付财政资金但并不要求获得相应物品和劳务。
不涉及等价交换。
造成财富在间重新分配。
按财政支出在社会再生产中的作用分类,财政支出可以分为补偿性支出、消费性支出、积累性支出。
按财政支出的目的性分类,财政支出可以分为预防性支出和创造性支出。
按政府对财政支出的控制能力分类,财政支出可以分为可控制性支出和不可控制性支出。
按财政支出的受益范围分类,全部财政支出可以分为一般利益支出和特殊利益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