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的特征如下:
1、具有特定性。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具有完整性。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必须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3、具有权属性。技术转让合同本质上是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的权属在当事人之间转移。
4、具有法定性。技术转让合同除受《合同法》制约外,还要受《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制约。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343条,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