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学体系中,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与行政级别并不完全对应,但可以大致类比。通常情况下,讲师相当于科级,副教授相当于处级,而正教授则相当于厅级。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类比主要体现在工资福利方面,而不是行政权力上。
副教授是教师职称之一,本身并不具有行政级别。然而,如果副教授同时担任学校行政职务,其行政级别将根据学校的行政等级确定。例如,如果在副部级单位的清华大学担任院长,那么该副教授的行政级别将是副部级。
尽管副教授没有行政级别,但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按照副处级标准执行,而教授则按照正处级标准。不同大学的副教授待遇可能会有所不同。
大学教授的职称分为七个级别,正教授分为四级:一级教授相当于正省级(正部级),二级教授相当于副省级(副部级),三级教授相当于正厅级(一级巡视员),四级教授相当于副厅级(二级巡视员)。副教授的职称分为三级:五级教授相当于正县处级(一级或二级调研员),六级教授相当于副县处级(三级调研员),七级副教授相当于副县处级(四级调研员)。
这种职称与行政级别的类比,主要是为了便于理解和对照工资待遇。实际上,专业技术职称与行政职务是两个不同的体系,但在经济待遇上通常保持一定的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