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土家族先民被称为“蛮”或“夷”。宋代以前,居住在武陵地区的土家族与其他少数民族一起,被称为“武陵蛮”或“五溪蛮”。宋代以后,土家族就单独被称为“土丁”、“土人”、“土民”或“土蛮”等。改土归流后,随着汉族移民的增加,“土”、“客”、“苗”往往对举,以对武陵地区的土家、汉、苗三族进行区分。“土家”作为族称,是在较晚时期出现的。民国时期的《咸丰县志》将土司后裔的“支庶之家”称为“土家”,而将当地汉族移民称为“客家”。土家族大姓主要有田、向、覃、彭、冉、李、杨、刘、王、陈、赵、黄等。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组织了五次调查,于1956年10月,确定了土家族的民族成分。
1957年1月3日,中共中央统战部电告湖南省委和湖北、四川、贵州省委统战部,确定土家族为单一民族。随着土家族的被确认,土家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一样,享受到了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权利。根据湘西地区土家族、苗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杂居局面,以及土家、苗族人民的意愿,本着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原则,经国务院批准,于1957年9月20日把原湘西苗族自治州(1952年建立)改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此后,鄂西南、渝东南、黔东北的土家族人民不断提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