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实体法。
民法是实体法。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也就是规定有什么权利;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也就是规定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别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别如下:
1、功能不同:
程序法,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
实体法,实体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规定和确认权利和职权以及义务和责任。法律上的权利是法律关系主体。
2、内容不同:
程序法,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审判活动则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程序法则主要是指诉讼法,是规定实现实体法有关程序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实体法,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
3、地位不同:
程序法,在我国长期的法律传统中,普遍存在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观念;
实体法,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把程序置于不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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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