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对长白山的全面管理和保护,2005年6月,吉林省省委和省政府做出重要决策,设立了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一机构的成立旨在实现对长白山的统一规划、保护、开发和管理,强化了对自然资源的统一领导与管控。
2006年1月,长白山管委会正式挂牌成立,它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享有正厅级的行政级别。根据吉政发[2006]30号文件的规定,长白山管委会被赋予相当于市(州)政府的行政管理权限,这意味着它在管理区域内拥有广泛的经济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权限,以及对自然资源实施强有力的领导。
长白山管委会下设池西、池北、池南3个经济管理区,以及5个行政村,这确保了对长白山地区的精细划分和高效管理。其设立旨在确保长白山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提升区域内的公共服务和生态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