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归当地市政府管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其前身“城管办”等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后来,城管部门逐渐纳入各地方的行政编制,成为行政机构“城管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归当地市政府管辖。
城管是城市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它的职能分工明确,主要负责城市行政执法,维护城市治安秩序,促进城市和谐稳定,推动建设振兴城市发展。
城管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点: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综上所述:城管是城市行政执法的一种组织形式受政府部门管理,受司法部门监督,受其他政府部门监管,职能分工清晰明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