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本规范原为推荐性技术细则,在字面上体现为建议性质。
2. 本次编排体系经过调整,由原先按材料类型分类的编写方式,更改为遵循施工流程的顺序。
3. 沥青路面设计理念得到重申,即“强基、薄面、稳土基”。
法律依据: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1.0.1 为满足我国公路建设的需求,确保公路路面基层的质量达标,防止因基层问题导致的面层早期损坏,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各级公路,包括刚性(水泥混凝土)路面、半刚性(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或柔性(柔性基层沥青或中级)路面的基层和底基层施工。
1.0.3 本规范明确了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土、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级配碎石、级配砾石和填隙碎石的施工及质量管理要求。
1.0.4 当使用沥青碎石混合料或沥青贯入式碎石作为基层时,其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及质量管理应遵守国家标准《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
1.0.5 对于采用贫混凝土、碾压式混凝土作为基层的情况,其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及质量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和本规范。
1.0.6 针对有潜在升级可能的中级路面,应采用本规范推荐的基层结构作为主要承重层,其上面可使用砂砾土、石屑土、砂土等材料作为磨耗层。
1.0.7 垫层的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及质量管理应遵循本规范对同类材料底基层的相关规定。
1.0.8 本规范以重型击实试验得到的最大干密度为标准干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