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台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新闻宣传工作方面制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执行当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各项安排部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完成各项宣传和新闻报道任务;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广播电视管理的法律、法规;教育、监督采编播人员恪守新闻职业道德;
三、优质高效转播中央、省、枣庄市三级台广播新闻节目;
四、负责滕州电台新闻、专题、娱乐等节目的策划、采访派出、编播、终审、监听;
五、负责滕州电台新闻采编播业务的学习、听评、讲评、研讨;
六、负责滕州电台采编播业务人员的内外宣绩效考核;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七、积极做好节目创新、创优,确保每年有精品节目在省级以上评比中获奖;
八、积极开展对上、对外宣传,完成局党组下达的年度对上报道任务;
九,负责滕州电台采编播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确保电台节目和上级台转播节目的安全优质播出;
十、负责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电视台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在新闻宣传、电视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电视工作的指示、决定,时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电视管理的法律、法规;
三、认真贯彻市委宣传部、局党组的安排、部署和各项决定,全面完成各项电视宣传任务;
四、负责电视新闻、民生、社教、文艺等节目的采访、编辑、制作、录制、传输工作,对电视节目审查把关;
五、负责电视台摄、录、编等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
六、负责电视台的创收;
七、积极做好对上报道和电视节目参评,完成外宣任务;
八、制定落实好电视台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抓好队伍建设,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
九、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二、组织起草工作要点、工作总结、领导讲话及重要文件;
三、负责全局动态信息的收集、发布及上报工作;
四、负责上级布置的重要工作及局重大决议、决定的督查;
五、综合协调党务、政务、事务,协调各部位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局以及上级在局召开的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
七、负责档案室、收发室以及车辆的调度、维修等工作;
八、负责机关文秘、档案、督察、保密等工作;
九、负责接待与对外联络工作;
十、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负责全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创文创卫工作;
十二、负责全局的后勤保障工作。
政工科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贯彻执行与科室业务工作相对应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劳动工资、人事和思想政治领域工作中的各项规定;
二、负责人事调配管理工作,严格办理各类职工调入(出)手续、离退休手续和职工转正、定级、套改工资等工作;
三、负责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办理专业职务评、聘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四、负责全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五、负责全局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六、负责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及人事管理统计工作;
七、积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财务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单位会计核算,建立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系统,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报送各类财务报表,提供财务信息。
三、负责单位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分析,并按规定对预算进行调整。
四、根据单位的收支预算,合理调配资金,保证新闻宣传和事业建设的正常开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五、负责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财务的监督,配合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对单位经济活动审计、检查。
六、负责各类财务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的保管、领发和核销工作。
总编室工作职责
一、按照上级领导意图制定全局宣传计划方案;
二、按照节目运行表编串各套电视节目;
三、负责对全局广播电视节目、质量的监督、考核、评估;
四、负责对日常节目的预告和重要节目、重大活动的策划、导视、推介;
五、负责对联办节目的初审和报审;
六、负责对广播电视广告的监督、规范;
七、负责全局宣传工作的信息通报、情况总结;
八、组织开展业务研讨、通讯员培训、交流;
九、组织广播电视节目的选题、推荐、创优;
十、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告科主要工作职能
一、负责滕州人民广播电台、滕州电视台综合频道、影视频道、滕州点播、图文电视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发布;
二、负责滕州电视台综合频道、影视频道、滕州点播、图文电视,每天节目的编排、预告、交接、播出;
三、负责滕州电视台综合频道、影视频道文艺、栏目、电视剧的编排、制作、交接;
四、负责滕州电视台影视频道、图文电视、点播频道挂角、游动字幕、图文广告的制作、播出;
五、负责每天滕州电视台综合频道《天气预报》的接收、发布、交接;
六、积极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督查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局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落实情况的督查;
二、负责局领导指定工作的督查;
三、负责全局的机关作风、办公秩序、工作纪律的督查工作;
四、负责各部门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督查;
五、负责对局内需采购的各类物资、设备及设备维修等进行市场询价和验收;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老干部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对离退休、提前离岗休息干部职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组织落实好离退休、提前离岗休息干部职工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
二、组织离退休、提前离岗休息干部职工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做好老同志医疗保健、生活福利等服务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老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四、负责对离退休、提前离岗休息干部职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五、承担本单位交办的其它有关离退休、提前离岗休息干部职工工作的事宜。
六、完成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会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认真贯彻执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和有关法规,对发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
二、负责全市设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监督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性及执法中错案追究制度的落实;
三、负责行政处罚重大案件的听证;
四、执法档案管理和执法人员的办证、换证管理;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的年度统计报表;
六、负责全市卫星电视落地的审核、申报的工作;
七、负责电视广告节目播出的监督;
八、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固定资产管理科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局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认真办理固定资产入库、领用、内部变动等手续;
四、及时与财务科对账,严防漏记、错记固定资产账;
五、对局所有固定资产统一清查,记好资产实物帐、卡片账;
六、定期检查固定资产在位情况,杜绝流失现象发生;
七、负责对需报废固定资产作报废申请,并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八、明确固定资产管理任务,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九、积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工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局安全播出工作;
二、负责全局制作和播出设备的技术支持与保障工作;
三、规范广播电视设备的技术操作程序;
四、负责重大活动的技术保障工作;
五、组织开展业务研讨和技术竞赛活动;
六、负责新上设备的调研与论证;
七、负责重要播出期情况和日常播出情况的联络、上报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信息化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滕州广电网站的建设与规划发展工作,做好网页版面、栏目的策划工作。
二、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及时更新网页的相关内容,不断开发信息资源,努力提高信息宣传、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查和编发工作,保障系统内部网络信息安全和信息保密。
四、做好网站后台管理相关权限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不断拓展网站服务功能和业务范围。
六、负责我局局域网内计算机硬、软件及网络附属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七、负责IP地址的统一管理和分配工作。
八、负责局内OA办公系统网络的管理与维护工作及办公平台的整体筹划和版面设计工作。
九、负责办公平台中公文流转种类及其表单样式和流程的筹划、设计工作。
十、负责办公网页信息发布的栏目设计工作及各栏目相关内容的充实及更新工作。
十一、负责公文的签收、保存及其在局内的流转工作。
十二、负责局内信息的对外上报工作。
十三、做好办公平台中网管员相关权限信息的保密工作。
十四、为办公用户提供日常维护管理、信息技能培训和问题咨询等信息服务工作,帮助用户解决使用网络的疑难问题。
十五、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视播控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局电视节目的播出与发射工作;
二、按照节目播出单编制电视节目播出程序;
三、负责电视播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记录电视节目的播、发日志;
五、熟练掌握播控操作技能,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及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安全播出;
六、及时向局领导反馈播出情况及观众意见;
七、完成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稽查大队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事务的行政执法;
二、负责对全市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稽查和管理;
三、负责对全市有线电视网络的稽查。
四、完成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保卫科工作职责
一、在局和市公安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管理和工作秩序,保护法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二、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负责同各部位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四、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防盗、防治安全灾害事故的安全教育,使之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观念”。
五、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做好来客登记。(门卫负责)
六、负责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七、负责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八、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内部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机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