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 (甲方)
受让方: (乙方)
双方就转让方名下的企业 (注:企业名称) 进行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价格与付款方式
转让方同意将企业以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按此价格购买。受让方需在协议订立后 日内支付预定款,转让成功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二条 保证与转让权益
转让方保证其转让的企业名称完全属于其所有,并未设抵押、质押或担保,且不受第三方追索。转让成功后,企业名称、权利和义务随企业一同转移至受让方。
第三条 转让费用分担
合同的转让税费由转让方承担。
第四条 争议解决
任何有关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或解除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合同效力与文件提供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司变更登记时,转让方需提供企业以下文件资料给受让方: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医疗营业执照
国税、地税正副本原件
组织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IC卡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一本、防伪税控IC卡一份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验资报告、房屋租赁协议
公司章程
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人名章
发票领购本、支票领购本、银行存款密码、银行对账单、未用完的支票及发票
同时,变更后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文件给转让方:
营业执照变更通知书、税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