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现地址:
乙方(承包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为了提高鱼塘经济效益,甲方决定将鱼塘进行发包,与乙方协商一致,制定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鱼塘,共计亩,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同时提供自建房屋8间及场地用于经营农家乐。
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年,从至。
第三条 承包金额为每年万仟佰拾元角分,需在每年月日前一次性交纳。
第四条 承包期间,乙方需自行负责鱼塘用电管理、安全用电、电力设备安装、材料费用以及电费,如发生事故,乙方需自行负责。
第五条 鱼塘用途包括:
甲方提供鱼塘供乙方承包经营,乙方需按规定养殖水产物,遵守使用规定。
乙方需自行承担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
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方法捕鱼。
第六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承包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如新承包者愿意接收,可继续保留。
第七条 乙方承包鱼塘,只享有水面使用权,塘基使用权仍属于甲方。如遇国家建设或乡镇需要征用土地,合同自动解除,青苗费、土地补偿费等归甲方。
第八条 乙方需按时缴纳承包款,逾期天未缴纳视为自动退包,押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 乙方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鱼塘:
擅自转让、转租、转包、转借,以合作、联营名义改变承包经营者的(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理手续者除外)。
丢荒、丢耕,擅自改变鱼塘用途,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
利用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拖欠承包款达天。
第十二条 风险责任:
农家乐服务行业涉及的食品安全、卫生许可、税务、工商等一切相关事项,由乙方自行解决,相关法律事务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需购买农业保险,所有事故、灾害及人为造成的损失、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承包款需按合同规定缴纳,遭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实行抵押承包,乙方需在天内交纳押金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合同期满,如乙方履行合同,押金退还(无息)。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乙方中途退包,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
拖欠承包款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鱼塘。
第十二条 纠纷的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补充协商部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甲方代表人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