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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 食品加工
时间:2024-12-23 21:49:16
答案

为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与卫生,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操作规范与管理制度。以下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食品加工的内容概述:

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具备基本的卫生条件。其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墙壁应采用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使用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备一定的坡度以利于清洗与排水。此外,还应配备充足的照明、通风、排烟设备及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同时需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废弃物存放设备。

第三十条强调食品加工过程需严格遵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安全与质量。

第三十一条规定,所有食品原料必须新鲜安全,禁止使用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食堂不得提供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腐败变质或感官异常食物,严禁制售高风险食品如冷荤凉菜、四季豆等。

第三十二条要求,烹饪需确保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熟制食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需分开存放,以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三十三条规定了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需留样,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冷藏48小时,确保在必要时能进行食品安全检验。

第三十四条要求严格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确保食品无害化加工。

第三十五条强调加工结束后,应立即清理加工场所,确保地面无污物、残渣,清洗设备、容器与用具,并定期消毒与归位摆放,以保持环境整洁与卫生。

总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管理遵循严格规范与标准,确保学生饮食安全与健康,为学生提供健康、安全、卫生的饮食环境与服务。

扩展资料

2024年5月23日,教育部、中宣部等十五部门以教财〔2024〕2号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分总则、基本要求、人员管理、食品采购、食品贮存、食品加工、食品供应、财务管理、监督检查、附则10章60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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