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1、赵某2兄弟二人,均已成年,计划独立生活,村里批给新宅基地3间和老宅北屋6间作为分家产依据,为明确财产归属,避免纠纷,促进家庭和睦,经母亲与家中叔叔赵兴明、赵兴堂、赵兴友共同见证,特订立本分家产协议:
一、新批的3间宅基地及老宅北屋东边2间主房及2间小院归赵某1所有;
二、老宅北屋西边4间主房及4间小院和院内树木归赵某2所有;
三、赵某1分得5间房屋,赵某2分得4间房屋,由于房产价值不一,赵某1多得一间,为维护家庭和谐,赵某1自愿补偿赵某25000元,新批宅基地费用6000元由赵某1承担,赵某2不需负担。
四、老宅拆旧翻新罚款,赵某1、赵某2各付一半。
五、赵某1自愿承担母亲李存荣的住房事宜。
六、其他财产归母亲李存荣所有,其日后归属由母亲决定。
七、此分家协议为一次性明确,价格差价公开,未来价格波动、付款时间变动不再调整。
八、本协议共2页,一式五份,母亲与两兄弟夫妻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后,双方均不得反悔,见证人报公证处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