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基本身份情况,如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所列的基本身份情况)
申请执行人:李四(基本身份情况)
被执行人:王五(基本身份情况)
申请事项:
变更李四为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4)顺法执字第123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张三自2024年4月起,陆续从李四处受让了其对王五享有的债权,至2024年10月时,张三已经完全受让了该债权。在此期间,张三与李四于2024年5月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协议中详细记载了债权转让的具体条款和时间,并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快递方式通知了王五债权转让事宜。张三于2024年10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再次向王五确认了债权转让的事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三已经合法取得了上述债权,现特向法院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4)顺法执字第123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张三。
申请人:张三(签名或盖章)
202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