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校长负责制”。
2. 地方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期增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快速识别与处理能力,严厉打击无证摊贩。
3.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需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并督促学校执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4. 教育部门与区域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5.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要求食品经营者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
6. 每学期初一个月内,基层食药部门需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检查,打击销售“三无”食品的行为。
7. 严格监管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