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与承租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活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段:乙方承租甲方场地,面积为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为准;库房面积平方米,位置为。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段: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支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以此类推。
第三段: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租金总额%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保证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还等事宜见合同附件。
第四段: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包括公共责任险、火灾险、等,乙方自行投保范围由甲方提供。
第五段:甲方权利义务包括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管理,提供场地及相关设施,保障乙方正常经营,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商业管理和维护市场整体形象,提供服务管理,做好整体广告宣传等。
第六段:乙方权利义务包括监督甲方履行合同义务,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亮证照经营,按约定用途开展经营活动,遵守规章制度,支付租金并承担税费,爱护并合理使用设施,不得损害利益,不进行违法活动,转让场地需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出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提供备案资料,不得在市场外进行广告宣传。
第七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未按约定使用场地,利用场地进行违法活动,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逾期未支付租金,违反保证金协议等。
第八段:违约责任包括甲方未提供场地或设施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减收租金,乙方未支付租金的每日支付迟延租金%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责任由双方约定。
第九段: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导致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租金,如果无法复原,合同自动解除,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段:合同续租适用以下方式,乙方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租赁期满前书面答复,同意续租重新签订合同,租赁期满未答复视为同意,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或者乙方无意续租提前通知甲方,有违约行为由甲方决定。
第十一段: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需在日内将租赁场地及配套设施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未按时交还需承担损失。
第十二段:争议解决方式包括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段: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四段: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采用书面形式,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附件,与合同冲突以合同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签约日期:乙方签字盖章: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