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数,即自然数中除了1和自身以外,还能被其他整数整除的数,与质数相对。质数仅能被1和自身整除,而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合数根据其特性进一步分为奇合数、偶合数,以及按照能否被2或3整除分类为基本合数,其中还有阴性合数(6N-1)和阳性合数(6N+1)之分,以及双因子合数和多因子合数。判断一个数是否为合数,可以通过计算其质因数个数,如有两个质因数的称为半质数,有三个质因数的则称为楔形数。
在某些数学理论中,合数也根据质因数的奇偶性分为两类。例如,如果N+1为素数,这表明N+1必定大于已知的素数,从而揭示了素数集合之外存在更多素数。欧拉、库默和Furstenberg等数学家分别用不同的方法证明了素数无穷多的结论,如欧拉利用黎曼函数证明素数倒数之和发散,库默的证明更为直接,而Furstenberg则通过拓扑学方法阐明了这一点。
更为深入地,每个大于1的自然数N都可以唯一地表示为有限个质数的乘积,这些质数按照大小排列,每个质数的幂次为正整数,这就是N的标准分解式。这一理论是数论中的基石,为深入理解合数和质数的性质提供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