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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入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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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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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艺术术科考试大纲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08年11月

目录

一、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二)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三)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四)舞蹈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五)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六)乐理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附录一:视唱练耳题型示例

附录二:乐理考试题型示例

二、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考试大纲

(一)素描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二)色彩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三)速写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附录三:素描试卷(样卷)

附录四:色彩试卷(样卷)

附录五:速写试卷(样卷)

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术科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术科统考)是面向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主要考核或检测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的掌握程度;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音乐教育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合格新生。

二、考试项目

音乐术科统考总分满分100分。

考试项目包括:

1. 必考项(占30%):视唱练耳和乐理

2. 主考项(占55%):声乐、钢琴或器乐

3. 副考项(占10%):钢琴或声乐

4. 加试项(占5%): 器乐、钢琴或舞蹈

说明:① 考生必须参加必考项、主考项和副考项的考试。

② 当主考项是声乐时,副考项应是钢琴,加试项为器乐或舞蹈。

③ 当主考项是钢琴时,副考项应是声乐,加试项为器乐或舞蹈。

④ 当主考项是器乐时,副考项应是声乐,加试项为钢琴或舞蹈。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必考项、主考项、副考项、加试项均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考生音乐术科考试的总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 = 视唱练耳得分×20% +乐理得分×10% +主考项得分×55% +副考项得分×10% +加试项得分×5%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音乐术科统考具体要求见各项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 考试目的

声乐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副考项之一。

通过考生的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以声乐为主考项或副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一首,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

抽签曲目共三首,由考生提供,范围是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

说明:①一律采用由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考生不可自带伴奏及伴奏带。

②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

③考生提供的抽签曲目不得重复,考生须现场提供三首不同的歌谱或伴奏谱。

3.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嗓音条件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歌词,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注:①考生应符合招生规定的身高要求,并且五官端正。

②考生提供和演唱的抽签曲目必须符合考试要求,否则予以扣分处理。

(二)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钢琴是考生的主考项、副考项或加试项之一。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钢琴演奏水平、综合表现能力和生理条件。

2.考试内容和形式

(1)以钢琴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弹奏两首作品,其中背谱弹奏奏鸣曲快板

乐章一首,曲目自选;视谱弹奏车尔尼练习曲一首,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

抽签曲目分两个级别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钢琴程度选择其中一个级别组,然后在选考的级别组中抽签决定考试曲目。

抽签曲目组如下:

第一组:车尔尼299练习曲第12、14、30首。

第二组:车尔尼740练习曲第11、17、21首。

(2)以钢琴为副考项或加试项的考生现场背谱弹奏一首作品。曲目自选,范围是奏鸣曲快板乐章、乐曲和练习曲。

说明:①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反复记号不用反复弹奏。

②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3.评分标准

钢琴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

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①考生必须具有学习钢琴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大指和小指能伸开八度。

②考生演奏的抽签曲目必须符合考试要求,否则予以扣分处理。

(三)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器乐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加试项之一。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1)以器乐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两首,其中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

抽签曲目共四首,其中练习曲和乐曲各两首,由考生提供。乐曲必须是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曲或协奏曲。

(2)以器乐为加试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乐曲一首,曲目自选。

(3)乐器种类包括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打击乐器及手风琴等(竖笛、口琴、风琴、单排键电子琴、电吉它、葫芦丝、葫芦笙、巴乌、喉管、秦琴等不列为考试项目)。

说明:① 乐器自备,可自带伴奏。

②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③ 考生提供的抽签曲目不得重复。

3. 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①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②考生提供和演奏的抽签曲目必须符合考试要求,否则予以扣分处理。

(四)舞蹈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舞蹈是考生的加试项之一。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身体条件、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节奏感以及表演水平。

2.考试内容和形式

(1)现场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

(2)舞蹈种类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

说明:① 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

② 自备录音带(A)面第一首或CD。

③ 穿着练功服,不得穿演出服。

3.评分标准

舞蹈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

(2)表演连贯、完整。

(3)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4)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五)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的必考项。

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2.考试内容

分为笔试与面试两个部分。

(Ⅰ)笔试部分(约占75%)

(1) 听音选择题

音高限定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的调性范围内。

①音组:分解和弦及多音音组。和弦限定在原、转位的大三、小三、减三和弦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范围内;多音音组含变化音。

②音阶: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

③和声音程:自然音程内的单音程。

④和弦:原位与转位的大三、小三、减三和弦以及原位的大小七、小小七和弦。

⑤旋律:单声部。调式限定在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可带变化音)的范围内。节拍为单拍子或复拍子;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切分和三连音等。

(2)听音填写题

调性限定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的范围内。

①单音:相邻音为单音程。

②和声音程连接:自然音程内的单音程及其性质。

③单个和弦:大三、小三、减三和弦的原位与转位及其性质;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原位及其性质。

④节奏:节拍为二拍子或三拍子,长度为4至8小节;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切分和三连音等。

⑤旋律:单声部(可带变化音)。节拍为单拍子或复拍子,长度为4至8小节;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切分和三连音等。

(Ⅱ)面试部分(约占25%)

视唱题:单声部旋律一首(五线谱或简谱)。

范围: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及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含变化音;节拍为四二拍子、四三拍子和四四拍子;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休止符),包括切分和三连音等。

3.考试形式

(Ⅰ)笔试部分

考生按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听记(听写)方式,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

(1)听音选择题:根据播放的试题内容,选择出正确答案。每小题连续播放三遍。

(2)听音填写题:在空白小节处填写没有被记录的播放内容,其中和声音程、和弦要求写出其名称。

①单音 连续播放两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②和声音程连接 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③单个和弦 每个分别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④节奏 每条播放的遍数最少一遍,最多三遍。

⑤旋律 每条播放的遍数最少一遍,最多五遍。

(Ⅱ)面试部分

现场面试,考生视唱旋律一首,视谱即唱(无准备时间)。

视唱题由考场给出,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五线谱或简谱,选定后不得更改。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必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轻声地、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4.试卷结构和评分标准

(1)试卷结构

视唱练耳考试满分100分。

笔试部分满分75分,其中听音选择题约占30%,听音填写题约占70%。考试时间为35分钟。考生应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面试部分满分25分(五线谱视唱满分为25分,简谱视唱满分为20分)。

(2)评分标准

笔试部分:要求用五线谱记谱,如用简谱记谱按实际得分的50%记分。

面试部分:视唱评分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

具体评分标准:

①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良者按满分的95%左右给分。

②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85%左右给分。

③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75%左右给分。

④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65%左右给分。

⑤音准、节奏不正确的,不能及格,根据实际情况按满分的5%-59%给分。

⑥不识谱、不能视唱的不给分。

5.题型示例

详见附录一。

(六)乐理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乐理是考生的必考项。

通过测试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

(1)音律与记谱法(约占30%)

① 音与音高:音列、音级及其分组等。

② 音律: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纯律;半音、全音、等音等。

③ 音符与谱表:各种音符与休止符(含简谱);谱表、谱号等。

④ 节奏节拍:各种节拍及其音值组合法。

⑤ 术语和标记:常用的省略记号、演奏法记号、速度及力度标记、装饰音和术语等。

⑥ 译谱: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

(2)音程与和弦(约占25%)

① 音程:原位及其转位的单音程、复音程;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协和音程、不协和音程;等音程。

② 和弦:原位及其转位的三和弦、七和弦;等和弦。

(3)调与调式(约占45%)

① 调式: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

② 调的关系:关系大小调、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调和等音调。

③ 调式中的音程及和弦:自然大、小调式;和声大、小调式。

④ 调式变音与半音阶:调式变音;调式半音阶。

3.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试卷满分100分,其中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各约占50%。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生应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4.主要参考书目

《音乐理论基础》 李重光编 人民音乐出版社

《基本乐理教程》 童忠良著 上海音乐出版社

5.题型示例

详见附录二。

附录一:

视唱练耳题型示例

笔试部分

一、听音选择题:根据播放的试题内容,选择出正确答案。每小题连续播放三遍。

1. 音组

2. 音阶

3. 和声音程

4. 和弦

5. 旋律

二、听音填写题:填写括号内没有被记录的播放内容,其中和声音程、和弦要求写出其名称。

1. 单音(连续播放两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参考答案:

2.和声音程连接(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参考答案:

音程名称:纯五 度 小三 度 增四 度 小六 度

3.单个和弦(每个分别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参考答案:

和弦名称:大三6 大小七 小三

4.节奏(每条播放遍数最少一遍,最多三遍)

参考答案:

5.旋律(每条播放遍数最少一遍,最多五遍)

参考答案:

附录二:

乐理考试题型示例

一、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mezzo piano的中文含义是

A. 极弱 B.中弱 C.渐弱 D.很弱

参考答案:B

(二)双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该音在小调中是

A. 不稳定音级 B.稳定音级 C. 正音级 D. 副音级

参考答案:A C

二、非选择题

1.根据拍号划分小节,并改正不正确的音值组合。

参考答案:

2.构成指定的调式音阶(用临时变音记号记谱)。

#d和声小调式上行

参考答案:

3.构成下列指定的音程、和弦,并根据指定的调式进行解决。

a. 指定音为根音的音程: b.指定音为低音的和弦:

减五度 解决到自然大调: 大小 解决到和声小调:

参考答案:

a. 指定音为根音的音程: b. 指定音为低音的和弦:

4.分析下列旋律,写出调性名称。

参考答案:

_ f和声小调式

5.把下列五线谱译成简谱。

参考答案:

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美术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术科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美术术科统考)是面向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考试能力要求

美术术科统考要求测试考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现能力和技法的运用能力。

三、考试内容和考试目的

美术术科统考包括素描、色彩、速写三门科目。

素描考试,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础和对形体、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理解、认识和表现能力。

色彩考试,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感受能力、认识能力和色彩技法表现能力。

速写考试,考查考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对人物动态、人物动态组合以及人物与环境的整体表现,同时注重考生对人物的比例、结构、动态的准确把握,以及画面的构图和处理。

四、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素描、色彩、速写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

考生美术术科统考的总分为素描、色彩、速写三科得分之和,满分为300分。

五、各科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素描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①写生(静物、人物头像、人物带手半身像);

②表现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资料所规定的内容;

③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纸(考场提供);

②铅笔、炭笔、木炭条、炭棒均可(考生自带);

③不大于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4.评分标准及占分比例

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造型准确,有较强的表现和塑造能力(包括比例、动态、结构透视关系、特征、神态、空间关系等);正确理解对象结构及体面关系,并能完整地表现;画面调子对比明快,素描关系准确,表现生动,形体刻画深入,画面整体效果好。其中:

构图 占20%

造型与比例 占30%

细节深入与局部刻画 占25%

表现手段与技法 占25%

5.试卷样卷

试卷样卷见附录三。

(二)色彩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①写生(静物、人物头像);

②表现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资料所规定的内容;

③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水彩纸(考场提供);

②水粉或水彩颜料均可(考生自带);

③不大于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④试卷完成后不允许在画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3.考试时间

考生时间为3小时。

4.评分标准及占分比例

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有明确的色调意识和良好的色彩感觉,构图合理,色彩关系明确生动,画面富有美感;色彩与形体结合紧密,表现生动,形体刻画深入,画面整体效果好。其中:

构图 占15%

色彩关系 占35%

色彩造型能力 占25%

色彩表现技法 占25%

5.试卷样卷

试卷样卷见附录四。

(三)速写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①速写(人物动态、人物动态的组合、人物与环境的组合);

②默写(人物动态、人物动态的组合、人物与环境的组合)。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纸(考场提供);

②铅笔、炭笔、木炭条、炭棒、钢笔均可(考生自带);

③不大于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0分钟。

4.评分标准及占分比例

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比例正确、动态特征鲜明,表现手法大胆、肯定、流畅、生动;能够准确地画出命题所要求的动态特征,有较强的画面组织能力和造型能力;主次分明,节奏感强,能够较深入地刻画主体对象的细节。其中:

构图 占15%

人物动态表现 占30%

造型与比例 占30%

表现技法 占25%

5.试卷样卷

试卷样卷见附录五。

附录三: 样卷

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

素描试卷

一、考试形式

表现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所规定的内容。

二、考试内容

根据考场提供的图片,完成一幅男青年头像素描。

三、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使用考场提供的试卷;

2.考生只能使用铅笔、炭笔、木炭条、炭棒作为表现用具;

3.考生自备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的绘画用具;

4.考生必须按试题规定及要求完成试卷,不得增加或减少考试内容;

5.表现方法不限。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五、考试成绩

考试满分为100分。

附录四: 样卷

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

色彩试卷

一、考试形式

写生和默写。

二、考试内容

1.以蓝灰色衬布为台布,咖啡色衬布作背景,中间放置一个深色陶罐(以上物品由考场提供);

2.考生在此基础上,以默写的形式,将两个苹果、三个雪梨、一个高脚玻璃杯和一把不锈钢餐刀进行组合构图,完成一幅色彩静物。

三、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使用考场提供的试卷;

2.考生只能使用水彩或水粉颜料;

3.考生自备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的绘画用具;

4.考生必须按试题规定及要求完成试卷,不得增加或减少考试内容;

5.表现方法不限;

6.试卷完成后不允许在画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五、考试成绩

考试满分为100分。

附录五: 样卷

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

速写试卷

一、考试形式

默写。

二、考试内容

默写一个身着牛仔套装、行走中的女青年。

三、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使用考场提供的试卷;

2.考生只能使用铅笔、炭笔、木炭条、炭棒、钢笔作为表现用具;

3.考生自备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的绘画用具;

4.考生必须按试题规定及要求完成试卷,不得增加或减少考试内容;

5.表现方法不限。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0分钟。

五、考试成绩

考试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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