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向单位发送告知函时,需要明确告知函与答复函的主要区别。告知函主要是向对方传达信息,而答复函则是回应对方询问的具体问题。告知函的正文通常涵盖两部分内容:告知原由和告知事项。
告知原由部分应简明扼要地说明制发函件的原因。告知事项部分则需详细叙述具体的内容,以及对方需要注意的细节。
撰写告知函时,标题的构造方式很重要。通常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有时也可以简化为事由和文种。在正文的开头部分,应详细说明行文的缘由、背景和依据。
去函时,应说明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或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求。复函时,应引用对方来文的标题及发文字号,并简述来函主题,随后以承启语引出主体事项。
主体部分应详细说明需要商洽、询问、答复、联系、请求批准或答复审批及告知的具体事项。事项较为单一时,可与行文缘由合为一段。若事项复杂,则应分条列项书写。
告知函结尾常用“特此函告”、“特此函达”等语句。若要求对方回复,则可使用“盼复”、“望函复”、“请即复函”等语句。
请批函则多以“请批准”、“请大力协助为盼”、“望能同意”、“望准予××是荷”等习惯用语收束。复函的结尾常用“特此复函”、“特此回复”、“此复”等惯用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函件仅用于告知而不需对方回复,则可不写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