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张三,男,1990年5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海淀区五道口村四组。职业:医生。被申请人:李四,男,1985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五组。职业:律师。
在2024年12月31日晚7时左右,张三和李四因医疗费用问题产生纠纷,经双方协商后决定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根据调解结果,李四需在2024年1月1日前,由张三为李四付清所有医疗费用。
此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以确保协议的执行和记录。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张三
李四
调解员(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人民调解委员会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