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康复的期限不超过3年。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自报到之日起计算,社区康复自期满解除。3年内至少检测12次,第一年为每2个月1次,第二年为每3个月1次,第三年为每6个月1次,检测分定期检测和随机抽检。根据我国《禁毒法》的规定,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随着我国老龄化加重及国家对二胎政策的放开,社会对护理专业的要求也随之提高,特别针对老年人及婴幼儿的护理提出了特别要求,在之基础上产生新的专业名词“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的结构图:由五个部分组成:健康、教育、谋生、社会、赋能,每个部分又有五个要素。
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服务,基础康复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一)基础康复医疗护理服务:主要为残疾人提供诊断、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家庭康复病床和转诊服务等。
(二)训练指导服务:主要包括为需要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人制订训练计划,传授训练方法,指导使用矫形器和制作简易训练器具,评估训练效果。
此项工作重点是开展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具体内容:
1、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的对象为偏瘫、截瘫、截肢、儿麻后遗症、骨关节疾病等运动功能障碍者。训练内容包括: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三个方面。
2、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的对象为14周岁以下,由于脑损伤或脑发育障碍所致的,以运动障碍和姿势异常为主要表现的残疾儿童。训练内容包括:运动功能、姿势矫正、语言交往和生活活动能力训练四个方面。
3、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对象为14周岁以下,由于各种原因所致的智力发育低于同龄儿童平均水平,同时伴有明显的社会生活适应能力困难的儿童。训练内容包括: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六个方面。
(三)心理疏导服务:通过了解、分析、劝说、鼓励和指导等方法,帮助残疾人树立康复信心,正确面对自身残疾;鼓励残疾人亲友理解、关心残疾人,支持、配合康复训练。
(四)知识普及服务:为残疾人、亲友及健全人举办基础知识讲座,开展康复咨询活动,发放普及读物,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增强残疾预防和康复的自我意识和群体意识。
(五)用品用具服务:根据残疾人的需要,提供用品用具的信息,代购、租赁、出借、使用指导等服务。
(六)咨询转介服务:掌握当地康复资源,根据残疾人在康复医疗护理、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知识普及和用品用具等方面存在的不同需求,联系有关康复机构和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转介服务。并做好登记和跟踪服务。
(七)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
法律依据
《禁毒法》
第三十七条: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执行,经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中执行。
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第四十八条: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