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暑假期间,有幸在中国工商银行双流县支行实习一个月,学到了书本之外的宝贵知识,深感受益匪浅。本报告就银行储蓄存款实名制进行探讨。
储蓄存款实名制,指的是居民在金融机构开户和办理储蓄业务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员工进行记录,并要求存款人在存单上留下姓名的制度。其根本目的在于在有效保护个人权益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促进金融系统在公平、合理、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保证个人金融资产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我国建国以来,储蓄存款制度一直实行的是记名(虚名)储蓄制度。记名可以是真名、假名、代码,甚至可以是亲友的名字。特别是活期储蓄,银行只认存折不认人,只要取款人提供存折并出示印鉴或输入密码(由取款人开户时约定),银行即按折付款。储蓄存款实名制是发达国家早已实施的金融制度,也是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实施的金融制度。
为什么要实施储蓄存款实名制?我国现行储蓄存款记名制在源头上导致了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已经阻碍了改革进程,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
首先,储蓄存款加速增长现象下掩盖了惊心动魄的社会财富转移。截至1999年6月末,我国商业银行储蓄存款总额(本外币全折人民币)达到万亿元。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呈现几何级数增长,1987年储蓄存款余额仅3073亿元,1992年突破1万亿元,1994年突破2万亿元,1995年突破3万亿元,到1998年末更是达到万亿元,仅仅半年,1999年6月末已达万亿元。1992年以来,我国GDP增长率虽然走上快速增长的通道,最高的年份是1992年的%,最低的年份是1998年的%,从92年到98年,算术平均数仅%,GDP增长与储蓄存款增长不协调,这表明两点,一是国民收入的分配过于向个人倾斜。二是有些个人收入已经不来源于国民收入,而是直接来源于国有资产的流失。
其次,税收征管困难,偷逃税款严重。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但在现实条件下,能偷逃税赋成了个人的本事,对不少财政管理人员来说,逃税成了其职责,我国个人所得税规模占人均GDP的比重大约在%左右,远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税源流失过多,根源在于我国的现行储蓄存款制度从根本上无法支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监管,而存款制度的不完善,不利于建立公民的信用体系,无法明确个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无法通过税收杠杆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使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
再者,使我国的相关调整政策无所适从,实施效果大打折扣。比如,针对我国内需不旺、消费疲软的状况,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消费的政策,如持续下调利率、鼓励消费信贷、征收储蓄利息所得税、增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刺激教育消费等,但这些政策实施效果不明显,为什么?因为储蓄存款记名制掩盖了贫富差距,立法和行政机构难以有的放矢,对少数暴富阶层的人士(据非官方资料,这部分仅占存款人数7%的阶层控制了约60%以上的储蓄存款总额),收入只是数字的增加减少,钱对他们来说几辈子也花不完,应有的都有了,因此他们对刺激消费的政策很麻木。
此外,个人信用制度无法建立起来。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一切经济关系要靠信用来维系,没有好的信用制度,就会发生“生意冷淡”和“投资锁定”现象,因为互不信任,交易方式会向现金交易和以货易货等原始的、刻板的方式滑落,“银行惜贷、企业惜投、个人惜借”的悲观情绪弥漫,导致经济活力日益下降,宏观调控政策难以发挥作用。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当然是一项复杂的程序,涉及到金融法律法规建设、金融产品创新、技术革新和管理革新等诸多内容,但储蓄存款实名制则是最基础、最核心的内容。
实施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具体步骤:
1. 以现有的个人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实施储蓄存款实名制。信用是个人活在世上的面子和通行证,个人信用的黑白直接影响到能否享受贷款、透支和分期付款,还影响到退休保障。在储蓄存款实名制的记录和支撑下,每个人的每一笔收入、交易、纳税、借款、还款情况都记录在案,作为信用考核的基础。
2. 明确一个申报确认期,对现有个人账户及个人资产进行申报登记,声明可计算的合法来源,对于到期不动,无人认领的,以及无法声明合法来源的,国家给予冻结调查,违法收入将被没收。
3. 实行银行账户与税务机关网络联系,个人账户收支情况在授权范围内报送税务局,由税务局作为纳税依据,税务局有义务对个人财富高度保密,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措施。为堵塞现金交易、逃避税务检查的裂缝,银行应严格控制大额存取款的数额和次数,对不正常情况向税务局报告。
4. 推动支付手段的单据化,为资产登记和依法征税提供依据。尤其是个人账户要普及支票转账业务,单据清理要实现电子化、即时化、通存通兑化,真正实现“随时、随地、随意”的个人转账业务,逐步改变依赖现金交易的做法。
实施储蓄存款实名制中需要注意减轻负面影响:
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实施,可能会引起存款人安全感的增加,因为“怕露富”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百姓怕露富,贪污腐败分子也怕露富,如何在两者之间权衡,趋利避害,需要深思熟虑,这是我们实施储蓄存款实名制需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其次,推出储蓄存款实名制后,大量黑钱和灰色收入将退出银行储蓄,部分忧心忡忡的百姓也可能提取存款增加,而这种存款下降可能会首先冲击中小银行,因为中小银行的历史、背景和存款实力一直是百姓把握不住的。存款的过度提取可能会造成银行流动性风险和资金压力,“内情泄露”,存款的下降可能会使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突然增多,由此冲击整个银行系统,甚至引发金融恐慌。
因此,减轻实施储蓄存款实名制的负面影响,关键要做好以下几点:
1. 加强法律法规配套建设。如“保密法”、“个人财富保护法”。
2.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和公安、法院、纪检、审计等执法部门内部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法,严格保密。加大对执法部门的监管力度,控制好执法机构对个人金融财富查询、冻结、划扣的权力。
3. 反对腐败。某些地方基层机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比较严重,实施储蓄存款实名制,可能使干部更容易掌握居民的家底,因此更易有的放矢治理“三乱”效率更高。因此对基层干部要加强知法守法教育,严惩“三乱”,对滥用权力,侵害存款人利益的要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