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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全文翻译与答案
时间:2024-12-23 19:30:21
答案

韩非 (?—公元前233年),战国晚期著名思想家、散文家,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 出身韩国贵族,曾与李斯一起师事荀子。韩非多次上书韩王, 提出了一系列富国强兵、修明法制的主张,但未被采纳,于是发愤著书。 著作传至秦国后,秦王嬴政大为赞赏,于是发兵攻韩索要韩非,但韩非入秦后秦王又不加信用, 后因受到李斯的诬陷死于狱中。韩非主张君主集权,任法术而尚功利。与此相适应,他主张行文要以“功用”为目的,其文思想犀利,逻辑严密,锋芒毕露,具有很强的说服力。现存《韩非子》五十五篇, 是法家的重要作品。

本文运用和氏献璞却被刖足的故事和历史材料作为议论的根椐,进行说理,逻辑性强,有很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1, 奉而献之厉王2。 厉王使玉人相3之。玉人曰:“石也。 ”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4。及厉王薨5,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献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为诳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泣6尽而继之以血。王闻之,使人问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7?”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宝玉而题之以石, 贞士而名之以诳8,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9其璞而得宝焉。遂命10曰:“和氏之璧”。

夫珠玉, 人主之所急也,和虽献璞而未美,未为王11之害也,然犹两足斩而宝乃论12, 论宝若此其13难也。今人主之于法术也,未必“和璧”之急也,而禁群臣士民之私邪14;然则有道者之不 15也,特帝王之璞未献耳16。主用术,则大臣不得擅断, 近习不敢卖重17;官行法,则浮萌18趋于耕农,而游士危于战陈19。则法术者,乃群臣士 民之 所祸也。人主非能倍20大臣之议,越民萌之诽21,独周乎道言22也。则法术之士,虽至死亡,道必不论23矣。

昔者吴起24教楚悼王以楚国之俗, 曰:“大臣太重,封君25太众;若此,则上26主而下虐民, 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27,绝减百吏之禄秩28, 损不急之枝官29,以奉选练之士30。”悼王行之期年31而薨矣,吴起枝解32于楚。 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33,设告坐之过34,燔35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36, 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37。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38,商君车裂39于秦。楚不用吴起而削乱40,秦行商君法而富强,二子之言也已当矣41,然而枝解吴起而车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细民恶治也42。当今之世,大臣贪重43,细民安乱44,甚于秦、楚之俗,而人主无悼王、孝公之听45,则法术之士安能蒙46二子之危也而明己之法术哉!此世所以乱无霸王也47。

【注释】

1 和氏: 一作卞和。玉璞:玉含在石中未经剖开理治的称为“璞”。楚山:即

荆山,在今湖北省漳县西。

2 厉王:据《史记•楚世家》记载,并无厉王其人,此处有误。

3 玉人:治玉的工匠。相:省视、察看,此处指鉴定。

4 诳(kuang):欺骗。刖(yue):古代的一种酷刑,把脚砍掉。先秦法初犯砍左脚,因左脚不为主要用力者。再犯,砍右脚。刑后做阍人,看大门。

5 薨(hong):诸侯死称为“薨”。

6 泣:一作“泪”。

7 子:你。奚:何,为什么。

8 题:名。贞士:精诚的人。

9 理:治玉。

10 命:名。

11 王:一作“主”。

12 犹:还,仍然。论:评定、赏识之意。

13 其:同“之”字。

14 士民:一般百姓。

15 有道者:指法术之士。 (lu):通“戮”。

16 特:只不过,只是。帝王之璞:在此喻指“法术”。

17 近习:宠幸之臣。卖重:卖弄权势之意。

18 浮萌:游民;萌,通“氓”。

19 战陈:战阵。

20 倍:通“背”,违背之意。

21 越:越过,不顾。民萌:老百姓。

22 周乎道言。周:合。道言:法术之言。

23 论:论定,赏识之意。虽:即使。

24 吴起:卫国人,著名军事家,早期法家,曾任楚令尹。《史记•蔡泽列传》中云: “吴起为楚悼王立法,卑减大臣之威重,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塞私门之请, 一楚国之俗,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功已成矣,而卒枝解。”

25 封君:受封邑称君号的人。

26 :同“逼”,逼迫、威胁之意。

27 爵:爵位。禄:俸禄。

28 秩:官职的品级。

29 损:减少。枝官:闲冗官员。

30 奉:养。选练之士:经过选拨和训练的人。

31 期年:一年。

32 枝解:同“肢解”,古代分解四肢的一种酷刑。

33 商君:商鞅(?-公元前338),早期法家,卫国人,曾辅助秦孝公变法,卓有成效; 孝公死后被杀,现存有《商君书》。连什伍:把百姓组织起来,五家为一伍,二伍为一什,互相监督;类似后世的保甲之法。

34 设告坐之过:使什伍互相监视,一家犯法,其余九家均要揭发,如隐瞒不报,则十家同罪(连坐)。告:告发。过:责。

35 燔(fan):烧。

36 塞:杜绝。私门:豪门个人。请:请托。遂:进,登进,登进有功于公家的人。劳:功劳。

37 游宦之民:不守本业钻营求官的人。显:显扬,给予荣誉。

38 八年而薨:商鞅变法施行八年而秦孝公卒。孝公三年商鞅变法,孝公二十四年孝公死后商鞅被杀,此作八年,疑有错误。

39 车裂:古代以车拖裂人体的一种酷刑。

40 削乱:地削政乱。削:被割削。

41 当:适当,正确。

42 苦法:以实行法制为苦。细民:小民,指平民。

43 贪重:贪权。

44 安乱:安于混乱。

45 听:听从。

46 蒙:蒙受,冒着。

47 霸王:霸主。

【简析】

韩非生活在战国末期,因而有条件总结前人的成果并形成自己独到的思想体系。他继承发展了前期法家学说的代表人物商鞅、申不害等人的学说,提出了“任法”、“用术 (权术)”、“集势(君主的权力)”相结合的政治理论,主张以法治国、中央集权, 成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理论每每为后代封建帝王所利用,影响甚大。

本文是 《韩非子》卷四第十三篇,系韩非有感于战国末期诸侯国的相继衰落、法术之士处境危困这一社会现实而作。 文章借和氏献璞玉却遭遇酷刑的故事,引出作者对当时政治状况的不满,指出法术之士被君王所弃是导致世事纷乱的主要原因。进而从楚不用吴起而“削乱”历史的教训中,推导出“人主无悼王、孝公之听”是“世所以乱无霸主”的主要原因这一结论。

韩非的文章以逻辑严密、说服力强著称,本文非常显明地体现了这一特色。这种以故事引发议论,进而提出主要论点,最后借历史事实深化论点层层推进的论证方式,使文章各段落之间的逻辑关系清楚,富有说服力。

对比手法的运用是本文的另一特色。 文章多次使用这种用法,如:卞和献璞玉的诚意和他实际上所得到的回报 (刖其二足)之间的对比;献璞玉者的善意和刖其二足的残酷形成了显明比照,虽然作者对这一现实未曾直接评判,但在对比中已表明了作者对君王的无言的批评。 君王对宝玉和对法术之士的需求在心情的急切程度又是一个对比; 在这一对比中表现了法术之士推行法术所面临的困境。最后又引用历史事实 “楚不用吴起而削乱,秦行商君法而富强”对比,这一组对比则是运用历史事实的来使法术对国富民强的作用不言自明。虽然作者在文章中对自己的感情没有作浓烈的渲染,但运用对比手法深化了作品的主题,使文章的思想力度得到了大幅度加强。

故事的引用深化了作品中的议论, 增强了文章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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