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规范中,钢筋搭接长度及接头区的规定如下:
1.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
- 在普通混凝土中,直径大于22mm的钢筋不宜采用绑扎接头。
- 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 钢筋直径d≤25mm时,搭接长度按表中值减少5d采用;
- 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
- 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 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20时,最小搭接长度按表中C20的相应数值增加10d;
- 两根直径不同的钢筋搭接长度,以细钢筋的直径为准。
2. 绑扎接头位置的错开规定:
- 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
- 从任一绑扎中心至搭接长度L的1.3倍区段范围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百分率:
- 受拉区不得超过25%;
- 受压区不得超过50%。
- 搭接接头区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5d,且不应大于100mm;
- 受压区间距不应大于10d,且不应大于200mm。
3. 焊接接头位置区段的规定:
- 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应设置在受力较小的部位,且在同一根钢筋全长上宜少设接头。
- 承受均布荷载作用的屋面板、楼板、檩条等简支受弯构件,在受拉区内配置的受力钢筋少于3根时,可在跨中两端各1/4跨度范围内设置一个焊接接头。
- 设置在同一构件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
- 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d的35倍且不小于500mm的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
- 在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规定:
- 非预应力筋,受拉区不宜超过50%,受压区和装配式构件连接处不限制。
以上内容提供了钢筋搭接长度及接头区的详细规定,以确保结构施工的安全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