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 。
女方: ,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 。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生育一子/女,名 。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
子女 由女方抚养,男方需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直至子女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或18周岁),高中教育阶段之后费用双方可重新商议。男方每月5日前需将抚养费转至女方指定银行账户。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 元,男方分得 元,女方分得 元。
房产:位于 的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需于离婚后一个月内协助女方办理过户手续,费用由女方承担,男方需向女方支付 元补偿。
车辆:双方购有的X牌汽车一辆归男方所有,女方需向男方支付 元补偿。
家用电器、家具等:双方同意作价 元,归女方所有,男方需向女方支付 元补偿。
四、债务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务,如有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隐瞒或转移财产的责任: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已明确列明,任何一方隐瞒财产需承担法律责任并支付对方全部份额。
六、经济帮助与精神赔偿:男方需向女方支付经济帮助 元及精神损害赔偿 元。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需支付违约金 元。
八、其他:协议双方已知悉内容符合各自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双方认为协议公平合理。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及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